问题 | 男女朋友分手后告我强奸罪名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该主张难以站稳脚跟。在男女朋友关系结束之后,若男方因旧时恋情遭到前女友指控犯有强奸罪名,倘若男方遭受了公安机关的讯问或实施了强制性措施,那么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其尽快委托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负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搜集并整合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在过去确实存在恋爱关系。在此基础上,我们恕难认为强奸犯罪的指控能够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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