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有减刑的机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奸罪案件,其法律规定中确实包含了可进行减刑的内容。
关于强奸罪的减刑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只有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较长时间的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情况下,才具备法院可对该类犯罪分子实施减刑权利的可能。 换言之,减刑这种法律手段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特定刑罚种类的罪犯,而不受犯罪性质及刑期长短的限制; 其次,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正在接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若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且未被判处新的刑罚或已完成原定刑罚的执行,那么减刑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 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基本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有资格申请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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