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案双方口工不一样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有当事人所作之口供而无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者,则不足以为刑事判决之依据。
要断定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考察被告人为承担刑事责任之适当成年人,并已实际从事了强奸行为。 凡能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皆可称之为证据。 在此范畴内,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为物证; 其次是书证; 再次是证人证言;接着为被害人陈述; 然后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供述与辩解;再接着为鉴定意见; 最后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以及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等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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