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以及取保候审皆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项强制性手段,其中,监视居住的要求相对于取保候审而言更加严格。
取保候审,主要是指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由他们自行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进而保证能够随时备询,服从相关法规的一种必要的强制手段。
当这一批受益者得到取保候审后,相对来说行动会较为自由,只需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行事即可。
而监视居住,是指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视情形分别安置于不同的场所之中,监视他们的活动状况并加以控制的一种方式。
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对他们的行动限制更为苛刻,例如未经相关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随意离开现居之地;
如若无法提供固定住所地址,那么同样需要经过许可才能离开所指定的居所等等。
综合来看,虽然监视居住对被提起公诉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较大的束缚,但却相对较为严重。
然而,究竟该选择何种强制手段,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