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司法手段必须满足如下几个严格的法律条件:
首先是存在严重病症或生活无法自理者;
其次是在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以及其刚刚出生的幼儿;
再次则是无力自我照料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唯一支柱和生活来源;
第四种情况是由于案情的特殊性或者为了完成侦查和审理过程的实际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一种则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必须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来继续推进工作进程。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又无法提供担保人,也无法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同样可以依法进行监视居住。
这种措施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被监视居住的罪犯或嫌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