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37天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在被拘押于看守所长达37日之后,仍然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具体能否实现这一愿望需结合多个因素进行全面权衡评估。 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可能独自被判处附加的刑法处罚,以及征得法官同意下适用减轻刑罚,且在此情况之下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过于严重的危害性等等多种复杂现状。 若在37天之后,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或者已经被移送到法院进行审查起诉,那么,倘若该犯罪嫌疑犯符合享受取保候审权益的条件,例如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或者可视为是无法生活自助者的唯一赡养者等等,他/她必须通过提交相关申请并经过相关权力机构的批准,方可最终实现取保候审的愿望。 然而,若案件性质极为严重,犯罪嫌疑犯被怀疑具有巨大的社会威胁性,或者表现出破坏、篡改证据,影响目击证人提供证言,或者串通口供等恶劣行径,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会遭到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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