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了取保候审制度的骤然因素,主要有以下诸种缘由所决定:
1.期限达致上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如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已经圆满结束,那么势必应予以解除。 2.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在经过详细和全面的侦查过程之后,如果发现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是即使犯有所为,但其性质属于轻罪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微乎甚微,对于此类情况,司法机关不应将之列为犯罪行为来处理,并不应继续实行取保候审。 3.案件已然进入侦查终止程序: 在审判机关确认了该案的详细和确凿的证据,并且无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以后,便可将取保候审制度予以解除。 4.采取替代手段执行刑罚: 在案件已经进行了逮捕或判处缓刑、管制等其他刑罚方式之后,取保候审的必要性自然也就消失了。 5.被取保人严格遵守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然而,解脱取保候审并非凭空而为,而是依法行事,并需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关联单位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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