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拘留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囚禁行为之后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并无确切且确定的期限规定。
根据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嫌犯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被判决的刑罚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和评估。 假如刑事案件情节相对轻微,罪犯持有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并且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又或涉案人员因重病缠身、失去自主生活能力、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情况,那么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这些情况均有可能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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