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办理的取保候审会交到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的取保候审申请,确实存在着被提交至检察院的可能性。
一般来讲,若案件的侦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且有必要向检察院提起并等待其审查起诉,那么与此案相关的取保候审相关文件及证据材料亦将随之一同移交给检察院。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维护对涉案人员执行强制措施的连续性,以及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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