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离开居住地会怎么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指定居所,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面临着依法被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额、责令其本人签署书面的承诺痛改前非并写下保证书、以及重新缴纳新的保证资金或采取其他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其中的可能处罚包括将其变更为将经受更加严格监控的监视居住方式或直接逮捕入狱。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离开指定位所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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