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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出去没报备会怎么样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完成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未获得执行机构许可便擅自离开所属的市或县境范围内,同时亦已交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将对您已缴纳的款项进行部分或者全面的没收,此外还需依照具体的情况,如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是否通过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深刻的悔过书的方式,来责令他们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是实施监视居住以及依法逮捕等措施。
请注意,以上行为都有可能会对该案件的处理流程及其最终结果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有可能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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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6: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