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离开居住地怎么申请解除关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之人如欲离其居所并请求解除与此种法律程序间的关连,通常需向施行取保候审之机关递交书面对话申请,详述离场缘由以及行程规划。
执法之机构将依据本案案情琢磨、犯罪嫌疑人所展现之态度举止等各方面因素权衡考量,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一般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恪守相关规定,案件推进顺利无阻,且离场行为并未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及审判产生不利影响,那么申请解除关连的请求获得批准的概率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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