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取保候审后又续保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答案并非如此绝对。
取保候审制度可以适用于案件的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即侦查、检察院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环节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司法程序阶段内,倘若取保候审的时效已到,那么便无法再度启动该程序,而必须尝试采用其他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或者干脆放弃使用任意强制措施。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临近结束时,执行机构应在期满前15天内向决定机构提交书面通知,由决定机构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并在期满前向执行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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