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否变更地点和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其居住地及活动时间均可进行相应调整。
通常而言,若存在合理且充分的原因,例如因职业变动导致无法继续遵守原居住地的监管要求,或者由于家庭出现突发状况而需临时改变居住地等,经由相关司法机关的批准后,上述变更均属合法可行。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任何此类变更都必须确保不影响到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审判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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