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还要拘留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实行取保候审之后,通常将不再面临再度拘留的风险,但若出现违反相关保释规定或是侦查机关获取到新的犯罪实情或证据,则难免要再次遭遇拘留之责。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是刑事司法程序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非意味着该案已完结。 如在获准取保候审期间内,嫌疑人意图干扰鉴定人作出公正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串通其他被告人进行口供等违法行为,都有可能被取消保释资格,并予以重新收监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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