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收走的随身物品归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取保候审官采取强制措施扣留的随行之物被证明并无直接关联于所涉案件时,该等物品理应尽快返还给当事人。
然而,若确实被证实与案件存在某种联系,那么这些物品有可能会被视为重要证据而予以扣押,直至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置。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通常会对所收缴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及妥善保管,以确保其安全性以及完整性得以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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