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更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调整通常存在两大类情形,首先是将其转换为更为严格或者更松弛的强制性约束力,其次则是终止该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调整,实际上需要根据案件的进展状况以及具体个案的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一般而言,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违犯相关规定的行为出现,例如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范围或者故意阻碍证人提供证言等,那么取保候审可能会转变成更为严格的强制约束手段。 另外,当案件中出现新的证据或者重大情势改变时,也有可能对相应的取保候审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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