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尿毒症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尿毒症本身并非决定取保候审的唯一重要考量因素。
实际上,在作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中,需综合权衡案情的复杂程度、案发的具体情境和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等多维度要素。 倘若尿毒症病情严重,确实可能对嫌疑人被羁押时所能承受的压力产生不利影响,然而,这仍需由相关执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形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一般而言,若病情严重到足以威胁到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其行为亦不会给社会公众带来严重威胁,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取保候审或许是可行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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