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做点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如个人住址、职业身份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如实上报给执行机关备案。 在受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并出庭接受审问; 不得以任何手段干预、妨碍证人提供证言; 不得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 亦不可故意串通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虚假陈述。 此外,可通过积极协助执法机关展开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准备必要的证据资料,为自身辩护尽职尽责做好充足准备。 保持良好的品行操守及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杜绝再次卷入不法活动而触犯刑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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