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几天后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何去何从还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况。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未能遵從取保候审的規定,又或達到了某種程度的發展以至需要提供新的重要證據,那麼他們就可能面临被修改為懲罰更嚴厲的形式——逮捕。 通常而言,只要是在取保候审期間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對於國家安全、公眾安全或是社會秩序產生了實際的威脅,抑或是他们凍結或者逃跑的意圖明顯,都可能導致其遭受到逮捕的處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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