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样变更强制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情形往往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被执行人如若出现了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 其次是根据案件实际状况的变化,当前的强制措施也许无法应对案情发展,有必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手段加以控制; 最后是侦查过程中新发现的证据材料,它们可能对本案的违法性质及其量刑标准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将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