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之后谁通知被告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程序中,决策机构将向被告发出通知。
通常情况下,负责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的三个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享有相应权力。 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机构应在被告获得取保资格的二十四小时内,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向被告传达具体信息。 该通知内容包括诉讼过程中批准取保候审的原因、当事人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及其他必要事项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被告能够清晰地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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