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完还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之后,通常无法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适用对象为审判期间尚未定罪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而在案件宣告最终裁决之后,即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此时再行进行取保候审便难以实现。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以致于无法独立生活; 或者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母亲,并且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其暂时不存在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那么可以考虑对其实施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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