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特定地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地点选择并无强制性的特殊规定。
一般而言,对于已获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非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他们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 此处所提及的“市”及“县”通常分别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籍贯所在地以及长期居住地。 在此段时间内,他们需要保证与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系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配合好案件的深入调查及妥善处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