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怎样传唤居委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流程当中,一般的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传唤居委会相关人员参与。
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正在经历审判之前的这段时间内,通过对他们人身自由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多数的时候,执法机构会直接向被控告者或者责任人发出传票以进行问询,而非寻求居委会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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