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新罪名怎么判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新罪名的判定过程中,必须紧密围绕着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充足的证据展开分析与综合考虑。
从普遍情形来看,倘若当事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再度实施了新型犯罪行为,并且能够提供确凿的相关证据加以证明,那么便可以被归类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新型犯罪的状况。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其他执法部门都应该投入大量精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此次判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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