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算不算是逮捕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应当计入逮捕期限之争。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乃刑事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与传统意义上的逮捕有着本质区别。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法定职责,依法责令并监督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保证能够随时配合有关部门传唤,从而在保障公正审判的前提下,不对其实施羁押亦或是暂时解除其已有的羁押状态。 相反,逮捕却重点针对那些已经具备充分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行为,且恐将面临适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而言,尽管采取取保候审仍不能有效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发生时,才会启动逮捕程序对此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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