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哪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构造共同行使决定权,而具体的执行则由公安机关进行负责实施。
在此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在对案件展开调查的侦查阶段,具有决定是否采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同样地,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审查起诉环节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最后,法院在公正严谨审理案件的审判阶段,同样拥有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 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时,相关部门会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同时犯罪嫌疑人本人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状态或哺乳期,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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