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与自首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适用于那些在犯罪行为中性质相对轻微、对社会公共安全不存在重大威胁因素等特定人群。
通常来说,该类执行方式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自主寻找保证人并向司法部门提交保证金的方式加以落实,同时由保证人作出承诺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司法传唤且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另外,“自首”乃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地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并详细地向司法工作人员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例如,若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尚未为政府执法机构所察觉或虽然已经被掌握相关信息,然而仍尚未接受过相关的讯问亦或是未曾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约束时,犯罪嫌疑人必须主动地、直接地上报至公安机关、检察部门或者法院以接受审理及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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