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在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监外执行制度。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检察以及审判等司法机关为了确保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配合调查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监外执行则是针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决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他们无法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构内服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暂时采用一种变通的执行方式,即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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