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取保候审哪签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批准逮捕后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签署程序,通常会在公安局或检察院这两个机构中进行。
而具体的签署地点以及负责的部门,则需要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办理阶段以及相应的管辖权限来确定。 一般而言,若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那么签署工作可能会在公安局进行; 反之,若案件已步入审查起诉阶段,那么签署工作则有可能在检察院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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