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不批捕规定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涉及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案件,若检察机关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部门应在收到相关通知后迅速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须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其释放及执行情况。
对于仍需展开进一步侦查且具备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操作执行相应措施。 普遍而言,公安机关对于已实施拘留的人员,若决定予以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供审核批准。 在特定状况下,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况较为复杂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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