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几天后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期间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获取保释候审,确实并无具体规定必须在特定的天数内进行。
通常情况下,在被拘留不久之后至结束前的任何阶段,若具备取保候审所要求的具体条件,皆可向相关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这些条件往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有潜在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等轻微犯罪行为; 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 存在严重身体疾病且日常生活难以自理者; 孕妇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以及案件审理周期已经结束,但仍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完成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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