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财保应由谁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中的财产担保,其通常是由县级及以上一级别的执法机关实行统一的收取与管理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需要向执法机关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且必须采用法定货币人民币进行现金缴纳。 至于保证金的起始额度,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不低于一千元人民币。 交纳保证金时,需向被取保候审者提供明确的保证金收取凭证,以便日后核对核算使用。 待案件彻底告一段落之后,负责执行的执法机关将会把所收取的保证金原额全数退还给被取保候审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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