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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后谁决定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被捕之后,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主要机构通常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
然而,如公安部门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并确信其中存在错误因素需要进行复议,则亦可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制发要求复议的意见书,然后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签字以后,将其递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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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8: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