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取保候审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告人经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司法执法机构仍将保留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判决的权利与义务。
在此期间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例如无特殊情况下,严禁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区或乡村; 若因住址迁移、职业更换或联系方式变更等因素导致身份信息出现任何变化,应在24个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书面汇报提交,并且在受到传唤要求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另外,司法机关也将依据案件具体发展状况及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作出关于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更改强制办法或依法提出起诉的合理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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