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什么人办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一般是由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交申请及相关手续并且办理的。
而负责做出这个决定的机构主要有三个:分别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对于这样的申请,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些部门在收到申请之后,会根据所涉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详细的审核与评估,然后再根据最终的结果作出是否批准执行取保候审这项措施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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