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中,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案件须经过侦查部门的深入调查,并最终得以顺利结束,同时证据必须确凿、充分。
其次,检察院需要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给了相应的法院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法院需要确定精确的开庭日期,并且要完成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项庭前准备工作。 概括而言,当案件的处理流程达到必须开展法庭审判的阶段时,如果没有任何特别的因素会对开庭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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