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胃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胃病本身并不会被视为申請取保候審的直接合法事由。
申请取保候审的核心环节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例如,若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范围内; 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其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 又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威胁; 再者就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若是胃病已经严重到影响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那么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或许能够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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