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不和解能做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能达成刑事和解之时,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而相较于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而言,此类情况下进行取保候审的难度显然要高出许多倍。
至于决定是否办理取保候审的考量要点,则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相关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倘若犯罪情节较轻微,预估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可能被宣告为管制、拘役或者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 又若嫌疑人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无法正常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个人生命财产及周围环境造成实质性的风险危害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即便未能达成刑事和解,依据以上因素,仍然存在一定的可能性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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