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异地执行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身处异地且需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执行机构应当与作出批准决定的机关紧密协作及保持紧密联系。
首先,批准决定的机关必须迅速地向执行机构移交所有与取保候审有关的文件材料。 接着,执行机构必须依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严格监控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督促他们定期向上级汇报自己的状态以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等。 同时,被取保候审者也需积极响应并配合执行机构所提出的工作需求。 一旦在异地执行过程中发现任何涉及违规操作的情况,执行机构应立即通知作出批准决定的机关,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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