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变更为刑事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办案机构会深入研判,评估犯罪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审慎条件,抑或是存在有需改变强制措施的规范要求之特定情况。
紧随其后,便会启动全新的审阅程序,以收集更为全面的证据材料。 接下来,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并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示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件。 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予以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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