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退侦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对于案件被要求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规定最多可进行两次。
每次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转交至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都需要对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此项举措的初衷在于以刑事强制措施的形式,使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以在特定条件下,免受拘禁之苦,同时继续等待案件的后续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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