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啥理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必须具备特定原因。
例如犯罪嫌疑人行将病入膏肓、无法进行基本生活行为,亦或是孕期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犯人,种种情况皆可表明对这类人群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至,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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