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依什么方式通知家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书面通知书的形式传达至亲友及其法定监护人。
此种通知书内将会详尽载明本次取保候审所涉及的各项决策以及被取保候审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关键性信息。 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将有可能采取直接送达书面通知书的方式,将其传递至家属手中; 或者选择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将通知书邮寄至家属所提供的详细地址。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先行通过电话进行通知,然后再行送达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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