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承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执法机关在处理有关案件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和权益,通常会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要成功实施这一措施,刑侦人员需确保符合特定条件方能施行。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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