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启动取保候审程序,需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受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
这个过程的主导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员,也可由其辩护律师代表提出申请。 他们应当向最初决定对其予以拘留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一段固定期限内做出最终决定。 如若决定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则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的城市或县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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