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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后还要补什么资料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办理获得保释候审之后,可能需要对相关档案进行补充的部分包括:与该案件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文件,例如这些文件可以直接证明您的清白或者能证明您的犯罪行为较轻;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负责执行保释候审的司法机构报告个人的日常活动情况;
如果您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总的来说,对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的具体要求,都应该作为我们补充档案材料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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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