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材料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通常需交予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机构以详细审查。
例如,在由公安机关依法主导侦办的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应送至该执法部门进行审批处理; 而在涉及检察院自身自行侦查的案件里面,相应的材料则需要交到检察院进行审理; 同样地,在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中,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也需要递交至该司法机构以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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