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逮捕 |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该市、县城区域,或者在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方面呈现出变动但未能及时向执行机构汇报等状况时,他们很可能面临进一步的逮捕风险。 而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对刑事调查、诉讼以及审理的所有调查资料揭示出新的关键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同时考虑到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保障社会安全,那么同样需要启动对其的逮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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